1.
- 經濟部 103.04.28 經商字第10300552620號函
- 關於公司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規定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時,應提出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2.
- 法務部 96.09.07 法律字第0960032584號書函
- 有關寺廟財團法人處分不動產之行為,應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雖其寺廟財團法人無須受寺廟監督條例規定之限制,但其處分行為是否有效,仍應視有無違反其他現行有效之法令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