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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地政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921號令修正公布第26-1、59條條文;刪除第51-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100015199號令發布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
1.
  • 法務部 108.10.04 法律字第10803514920號函
  • 行政罰法第27條第1、2項、地政士法第33條第1~3項規定參照,地政士公會負有使地政士入會義務,惟如地政士公會拒絕地政士入會義務,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點應如何起算,應視「拒絕地政士加入」行為究係繼續行為;抑或係狀態行為而定,此涉及地政士法規定解釋與適用,宜洽詢主管機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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