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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03-04-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8 年 08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8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8)府財管字第1083005635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
1.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3.20 簽見
  • 本案經洽詢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該契約之租賃標的屬市有公用財產,應適用所涉規定,又依契約第3條約定,建物租金係按房屋課稅現值百分之十計算後,以六折計收,似亦與上開房屋租金額最低下限之規定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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