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政部 101.09.17 台內營字第1010300571號函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並未就委託處理權利價值查估事務之方式予以特別規定,故宜適用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準此,由實施者委託他人複委任處理權利價值查估事務尚非法所不許 2. 內政部營建署 94.10.20 營署都字第0940055133號函 核釋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內國有土地及建築物參加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相關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