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 105.09.06 府授都新字第10531624400號函 有關「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內「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容積移轉作業要點」第8點所規定「一次移轉」之容積,應為接受基地未完全使用之「總容積」一次性移出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