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財政部 104.04.13 台財促字第10425505270號函 核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並非為促參法所規範之主辦機關,除有該法第5條第3項規定經主辦機關委託辦理之情形外,其主辦之公共建設計畫不適用促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