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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都市發展類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9301號令修正公布第77-1條條文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1.09.05 簽見
  • 本案系爭巷道並非計劃道路,係存在於社區開發前既有之事實,且屬於社區建築基地範圍內,將計入法定空地,據以申請建築執照,如該既成道路法定空地產權原屬公有,計入法定空地,作為國宅基地範圍於法尚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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