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8.10 北市法二字第09331012500號函 內政部依建築法第97條之3,訂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該辦法既係建築法授權訂定,故有關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一定規模、申請審查許可程序、施工及使用等事項之管理,原則上應當依該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