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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都市發展類
民國 92 年 03 月 26 日
中華民國92年3月26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2000333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新名稱: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1.
  • 內政部 102.10.02 台內民字第1020292818號函
  • 殯葬管理條例第7條第3項規定所稱「於核准之日起1年內施工」,係指殯葬設施之設置、擴充、增建、改建等申請案自主管機關核准後,於1年內依據建築管理相關法令申辦開發建築,如申請人未完成建築相關法令或主管機關核准之行政處分附款規則等要求致未能於核准日起1年內施工者,則屬同條項所稱特殊情形,申請人應報主管機關審酌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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