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11.26 簽見 為使公益與私益兼顧,避免土地權利關係人不知法令限制而受損害,本案建議將合併使用及單獨建築依法享有之權利及所受之限制告知雙方當事人,於知悉權利義務後,仍單獨建築,則主管機關似應依法為准予決定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