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5.26 北市法二字第09531045400號函
- 臺北市零售市場管理規則乃地方制度法施行前制定之法規,雖名為規則,惟其法制作業程序係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自治法規,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規定,其法律性質與法形式名為「自治條例」者相同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3.03 北市法二字第09530421000號函
- 臺北市零售市場管理規則第26條有關「私有市場之移轉應得本府核准」之規定,僅適用於本規則「公布施行後」之讓售行為,而非謂於本規則公布施行前之讓售行為亦應受此限制,尚無法律溯及適用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