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9.11 北市法二字第09732359000號函 建造執照申請案之鄰地所有權人出具共同聲明,表明不願與申請地合併建築,所有權人之一又將其共有部分轉讓他人,後續程序之處理疑義 2.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6.06 北市法二字第09430962400號函 有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貴局核發之建照工程,依建照注意事項15辦理衍生爭議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