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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13-15-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0 年 04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0)北市都建字第10060045300號令發布廢止
1.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3.08 簽見
  • 有關建築物之適法性,係交由建管處辦理審核,且違章建築之取締,亦為建管處之職責,縱當年核准許可時,已有該違章建築存在,並不因核准負責人變更,而影響建管處本於建築相關法令,執行違章建築取締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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