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7.11 簽見 本案是否適用臺北市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拆除建築物謄餘部分之整建,如因現地情況特殊無法適用本自治條例規定而無糾紛者,由工務局專案陳報市政府核准之,建議檢討再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