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97.08.22 法律決字第0970029771號書函 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裁量性或解釋性行政規則」,係由行政機關本於職權自行訂定,本質上不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不得作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直接依據,故行政機關不得僅依行政規則據以對人民作成行政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