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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交通類
民國 114 年 06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交通部交運字第1145007439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4087250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之附表;並自114年6月30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06.30

114年06月19日修正第2條條文之附表,自114年06月30日施行。
1.
  • 交通部 99.09.10 交路字第0990048828號函
  • 民眾以照相方式檢舉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丟棄菸蒂之違法行為,得向主管單位敘明案件事實,或檢具相關證據,待執法單位查證後,認定確有此事實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處罰違規之汽車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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