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10.08 北市法一字第09732592600號函 已依法裁決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如已送達相對人,在未經依法予以撤銷或廢止前,仍受行政處分之拘束,則不得再裁處較低額度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