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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社會類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19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56條;除第13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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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02.01.07 法律字第1020350004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7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等規定參照,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經評估認有施以治療或輔導教育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故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作成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行政處分確定前,不生起算執行期間問題,亦無牴觸行政執行法第7條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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