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7.11 簽見 警察局執行臨檢勤務既得對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進行臨場檢查,則該局辦理「加強保護青少年措施」工作時,似得對相關場所檢查是否有違反保護童工、女工工作權益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