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3.05.02 法律字第10303505490號書函
- 行政罰法第7條及相關函釋參照,就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條文,擬就租稅調整後,可能涉及各稅法逃漏稅捐而予以處罰之責任要件,統一於該條規定限於「惡意」責任要件,則其本意是否將責任要件限於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故意或僅限於直接故意情形,而排除該法適用,因涉及主管稅捐稽徵法立法政策事項,宜依修正草案修法目的及歷程予以釐明
2.
- 法務部 101.11.21 法律字第10100145300號函
- 房屋稅條例第14、15條規定參照,公有房屋供公立學校使用者,得免繳房屋稅,則私有房屋無償供公立學校使用者,倘不得免繳房屋稅,有無違反平等原則及條例立法意旨,宜由主管機關本於租稅法律主義精神,依立法目的及衡酌經濟上意義、實質課稅公平原則解釋
3.
- 法務部 101.02.02 法制字第10102102580號函
-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24條修正草案,擬刪除第2項但書規定,仍需在三聯售貨單上留下護照號碼或旅行證件號碼等資料,乃課予免稅商店確認購貨人身分義務外,另加諸入出境旅客資訊隱私自主決定權限制,此項限制宜慎酌
4.
- 財政部 100.08.23 台財稅字第10004525991號書函
- 具體個案情形是否符合知悉或具有控制權之要件,應確實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另,就未來信託存續期間所生之孳息為贈與者其贈與價值自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折算現值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