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8.08.27 法律字第1080351273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4、11條規定參照,執行分署所得受理執行者,係逾期不履行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且該義務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行政處分或法院裁定所生者為限,因外國稅收債權非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倘無「囑託執行」法令依據,原則上不得依行政執行法移送或囑託各執行分署執行
2.
- 法務部 107.10.02 法律字第10703512670號函
- 法務部就境外電商營業人欠繳稅捐,對外國稅收請求權之「徵收」及「執行保全措施」,與如何強制執行等事項,涉及稅捐稽徵法及行政執行法等相關規定適用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