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財政部 110.03.29 台財稅字第11004543000號令
- 令釋稅捐稽徵法第50-2條有關稅務違章納稅義務人死亡者,其應納罰鍰之處理原則
2.
- 財政部 94.04.13 台財稅字第09404523860號函
- 營利事業違反稅法時,其罰緩處分書之受處分人欄位,於獨資事業應填寫違章時經營之自然人為受處分人,於合夥商號應以合夥商號名稱為受處分人
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2.06.09 行執三字第0920003519號函
- 因法律限制期間不能行使徵收權,故有關稅捐罰鍰徵收期間之計算,應扣除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免予強制執行所經過之期間
4.
- 財政部賦稅署 92.06.03 台稅六發字第0920452365號函
- 稅捐罰鍰案件如於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免予強制執行,罰鍰徵收期間之計算應扣除因法律限制而不能行使徵收權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