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10.01.06 簽見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學校財團法人報聘榮譽董事長設置妥適性,涉及私立學校法等相關規定之說明 2.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12.05 簽見 本案原開會日期通知單寄發日與展延後開會日期,共計12日,倘原開會通知單及延期開會通知單均已送達各董事,於收受時已知悉議程內容及原定開會日期,嗣後甫即接獲改期之通知,瑕疵既得補救,亦難謂為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