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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教育類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301號令修正公布第83、86條條文 中華民國107年6月28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9431號公告第86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7年7月2日起改由「大陸委員會」管轄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5.07 簽見
  • 有關財團法人為他律法人,其捐助章程一經登記成立,即告確定,又本案董事之聘任,除應依捐助章程第6條規定辦理外,並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程序方屬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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