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5.07 簽見 有關財團法人為他律法人,其捐助章程一經登記成立,即告確定,又本案董事之聘任,除應依捐助章程第6條規定辦理外,並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程序方屬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