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 94.02.22 北市法二字第09430268300號函 有關臺北市學生團體保險之性質應屬保險法上之人身保險性質,而責任保險依保險法規定,係屬財產保險性質,因此有關臺北市學生團體保險與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險性質、保險目的、保險標的與保險內容顯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