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8.20 簽見 有關委任係指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移轉於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權限一經委任,即產生權限移轉之效果,故受委任機關為行政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時,應以自己之名義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