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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教育類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277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62條;除第45、46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第九章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12年06月21日修正之第45、46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第九章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8.20 簽見
  • 有關委任係指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移轉於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權限一經委任,即產生權限移轉之效果,故受委任機關為行政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時,應以自己之名義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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