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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04 年 12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0861號令修正公布第47條條文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12.15 簽見
  • 本案有關現在或將來之爭議,當事人得訂立仲裁協議,約定由仲裁人一人或單數之數人成立仲裁庭仲裁之,但爭議以依法得和解者為限,且仲裁協議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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