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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政風類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71號令修正公布第6、8、20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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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04.08.24 法授廉財字第10405011770號函
  • 申報義務人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於受處罰後仍應依前法相關規定申報,至後續處理得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辦理,如仍不履行得連續處以怠金,另故意申報不實應以完成申報為前提,如尚未申報則難以前法第12條第1項及第3項等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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