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1.02.01 法廉財字第1010500296號函 法務部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3條第1項有信託義務之人是否即為財產申報義務人疑義」之意見 2. 法務部 98.02.20 法政字第0970046892號函 機關首長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子女,應將財產信託,如於停職期間自無庸辦理,惟復職後,應於3個月內,辦理財產申報及強制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