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7.07.03 法律字第10703509710號書函
- 法務部就有關公務人員迴避涉及行政程序法第32、33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5條時應如何適用,以及未迴避者,所參與作成行政行為效果應如何認定等之說明
2.
- 法務部 98.06.02 法政字第0981105668號函
- 原已受約僱聘人事措施之人員,俟後始成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之公職人員與關係人,應受信賴利益之保障,得繼續受聘至約聘僱契約終止,故自無溯及無效及應追繳薪資等問題
3.
- 法務部 93.11.18 法政決字第0930039345號函
- 有關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辦理採購時,而由同縣(市)議會之議長、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等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得標者,是否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定
4.
- 法務部政風司 93.04.12 政財字第0931105869號函
- 有關縣議員擔任負責人之槌球推廣協會得否投標縣府長青槌球賽招標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