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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政風類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23條;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1.
  • 法務部 97.12.18 法政字第0970039192號函
  • 公職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之營利事業與其服務或監督之機關進行交易行為,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處以罰鍰,如該公職人員執行營利事業代表權人之職務,並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則應另依行政罰法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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