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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5851號令修正公布第172-2、356-8條條文
1.
  • 法務部 99.04.06 法律字第0999012572號函
  • 關於法規中規定「當然解任」者,本無待主管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既非屬行政裁罰,自無行政罰法之適用,而「解除其職務」者,因必待主管機關另外作成行政處分並以送達或其他適當方法,使相對人知悉時,始發生效力,乃屬行政罰,即有行政罰法之適用,反之,如不具裁罰性,則無適用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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