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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05 年 05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05年5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37381號令修正公布第5、8、9、15、19、25、26、28、29、31、35、37條條文;刪除第21、36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1.
  • 經濟部 101.10.11 經商字第10102133640號函
  • 商業登記事項有虛偽、變造情事者,因同時觸犯刑事罰及行政罰,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應先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辦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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