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10 年 04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0年4月23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100240880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之附表五、附表六及附表七
1.
  • 法務部 114.10.29 法律字第11403511990號書函
  •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第1項申請減資變更登記之申請末日之疑義,需先釐清關於公司登記事項之變更申請,究採到達主義或發信主義後,再參酌行政程序法規定及說明審認之
2.
  • 法務部 114.05.27 法律字第11403506960號書函
  • 有限公司股東出資額經本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完成變賣程序者,即得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通知該管登記機關登記其事由。又登記機關接獲通知後,即得逕為辦理出資額變更登記,並將變更情形通知公司及股東,同時副知該管執行分署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