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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工務類
民國 113 年 02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1360202080號令修正發布第1、4、19、20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4.12.14 法律字第10403515940號函
  • 事故地點位於農路與水防道路銜接之設施處,雖無從查知該設施之設置機關,但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等相關規定,地方政府為肇事地點附近事實上具有管轄權主管機關,應以地方政府為受理國家賠償事件之機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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