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產業發展類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211號令修正公布第11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1.03.03 法律字第1000020570號函
  •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所稱之「附條件同意」,係主管機關得於附加事業應立即停止參與聯合行為或協助主管機關進行調查等義務後,事先同意申請人免除或減輕其罰鍰,待主管機關調查程序終了後方作成終局性決定,故其性質並非終局行政處分;又該辦法第19條規定所稱「撤回附條件同意」之性質為何,宜就同條項各款規定之內容,參酌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分別認定之
2.
  • 法務部 101.03.03 法律字第1000025570號書函
  • 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參照,該條「附條件同意」並非終局行政處分,又在嗣後作成終局性行政處分前,其效力是否應遭廢止或自動被取代,該辦法未有規範,故其法律性質宜參酌該辦法及相關規定審認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