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7.31 北市法三字第09531975300號函 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旨在發現輻射污染年劑量對人體有害之虞,應即施予改善或猜拆除重建以維護市民健康權益,倘若輻射污染耗竭,處理委員會決議不納入處理對象,於法應尚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