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99.02.23 法律字第0980049390號書函
- 關於民眾駕車行經市區道路因路面有掉落物而造成其車輛受損,按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被害人得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至於,是否存有「因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則屬事實認定之問題,應由主管機關依法審認
2.
- 法務部 90.09.25 (90)法律字第034833號函
- 關於桃園縣政府制定之「桃園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八條是否與公路法牴觸乙案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12年12月06日修正之第58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