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7.08.31 法律字第10703512300號函
- 法務部就地方停管單位為解決路邊停車欠費追繳課題,建議提供駕駛人戶籍地址所涉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研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1條所涉行政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比例原則認定等意見說明
2.
- 交通部 100.08.05 交路字第1000042252號函
- 汽車駕駛人酒後違規駕車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如於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期間尚未屆滿者,應不可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之1規定
3.
- 法務部 100.07.06 法律字第1000017096號函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之1規定所稱「繳清其所有違反…尚未結案之罰鍰」應係指已作成行政裁處罰鍰而未繳納者而言。又依司法院秘書長協調會共識,各監理機關就緩起訴期間尚未屆滿案件,因尚未能進行行政罰鍰裁處,即應無該條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