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4.28 北市法一字第09731023600號函 為符合96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第215次會議決議要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違規停車拖吊現場作業流程應依臺北市法規會建議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