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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交通類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101131號令修正公布第32條條文;並增訂第27-1條條文
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2.18 簽見
  • 本案主管機關租金收取,取決於原眷戶持分及大安乙區社區車位代表人協商之同意,似隱含有代理權授與主管機關意思表示在內,故得標廠商代收代付,再由主管機關交予甲區管理委員會及乙區管理委員會,似尚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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