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6.14 北市法一字第09631193100號函
- 有關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係依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與國營事業管理法第10條規定不符,故非屬國營事業管理法規範範圍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6.22 簽見
- 公司法為普通法,而設置管理條例為特別法,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原則之規定,特別法應優先適用,亦即對捷運公司而言,應優先適用設置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