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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衛生類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41號令修正公布第1、2、4、7、13、16~20、22、23、27~30、33、37條條文;並刪除第42-1條條文 中華民國106年6月23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60019501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6年6月23日生效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60040467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6年12月13日生效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70015527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7年5月1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70045081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8年1月2日生效 中華民國108年4月11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80009668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8年4月1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80038834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8年12月5日生效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90015919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9年6月3日生效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090035513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9年11月16日生效 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100016460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0年6月10日生效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100031413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0年10月8日生效 中華民國111年3月8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110005238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1年3月8日生效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110031902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1年10月31日生效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121020690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2年4月25日生效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121033451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第七項修正「刪除第四級管制藥品第10項『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及同級第52項『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備註欄有關該成分複方製劑之不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列管規定等文字內容」自112年12月1日生效,餘第一項至第六項自112年9月12日生效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130007092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3年6月25日生效 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131020905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3年8月2日生效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131030225號公告「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3年11月14日生效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1141001411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4年2月6日生效
1.
  • 法務部 103.07.09 法律字第1030350814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參照,該條例第4條規定如係「授權」,且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製藥工廠亦屬藥事法第58條所規範藥物工廠時,該署似亦得依藥事法第58條規定處理。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係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8條規定授權訂定之命令,從而該署依處務規程第18條第2項規定,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第一級、第二級藥品輸入、輸出、製造及販賣業務,委託民間製藥公司辦理,於法並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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