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13.11.27 法律字第11303514670號函 有關外國人來臺登外籍船舶後於我領海上從事履約工作,雇主未經許可,聘雇外國人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者,雇主及該受雇之外國人應分別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及第68條第1項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