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6.08.17 環署空字第1060064392號函 對於使用中車輛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給予再次限期檢驗通知,而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