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7.11.13 法律字第10703513910號函
- 法務部就有關所詢某事業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8條之1及涉犯同法第36條行政刑罰規定,經法院科處罰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其違法行為所獲不法利益所得涉及有刑事優先、一行為不二罰原則適用等法律意見說明
2.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5.12.06 環署水字第1050099946號
- 有關一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數個規定之罰鍰額度計算方式補充規定
3.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5.09.05 環署水字第1050072406號
- 有關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原則上禁止藉由稀釋行為降低污染排放濃度,但考量特殊污染物若無法藉由廢水處理設施或其他可行之替代方法,而需常態性藉由稀釋以降低污染物濃度者,則得申請稀釋許可證並於調勻設施混合稀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