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8.05.20 環署毒字第0980039024號函
- 民眾業者上網拍賣廣告非法環境用藥或未經查驗登記之偽造環境用藥,應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6條處以罰鍰。且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2.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5.03.28 環署毒字第0950018527號函
- 環境用藥管理法於95年1月27日修正前,查獲事業製造劣質環境用藥產品,尚不適用從新從輕原則,應適用環境用藥管理法修正前第43條第1項規定處分
3.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5.03.28 環署毒字第0950018527號函
- 環境用藥管理法於95年1月27日修正前,查獲事業製造劣質環境用藥產品,尚不適用從新從輕原則,應適用環境用藥管理法修正前第43條第1項規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