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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觀光傳播類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41號令增訂公布第50-2條條文
1.
  • 法務部 99.11.25 法律字第0999049781號函
  • 關於廣播電視錄影節目帶之審查及合格證明文件之核發等業務係由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已涉及公權力之行使,且依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規定得委託專業民間團體辦理,為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之權限委託,此非政府採購法適用之私經濟行政範圍,不生政府採購法之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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