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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觀光傳播類
民國 105 年 10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1054802947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
  • 行政院主計總處 101.06.08 主預政字第1010101298A號函
  • 為維持機關之行政中立,訂定「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機關委託製作之政策宣導節目時,應標示其為廣告,且不得為置入性行銷。如有違反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之情事者,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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